湖北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于2004年8月以鄂交科教[2004]335号文下发,试行后,各地反映《规定》中车辆前照灯光束偏移量、整车外观对称性等项目标准偏严,执行比较困难,约50%的营运车辆无法评级。为了切实加强我省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在广泛征求各地运管部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及部分营运车主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调整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今后不再具体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工作,增加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形成了《湖北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暂行规定》(修订稿),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0∶湖北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暂行规定(修订稿).doc
附件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doc
附件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级别评定标准.doc